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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与赣南客家地区防御性民居的发生与发展

2023-10-26 17:02:00    作者:万幼楠  浏览次数:3050

自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9月至正德十六年(1521年)6月,王阳明任职南赣汀漳等地“四省八府一州”的巡抚并提督军务,治所设在赣州。其所辖地域恰覆盖现在所称的赣闽粤接壤区的客家聚居地。这些地方后来基本上都出现并流行过防御性民居。更巧的是,根据近20年有关这类民居的研究成果来看,经历史学、考古学的验证,现存的围屋、土楼、围堡等防御性民居的发生或流行时间,大都在明正德时期以后。如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剿灭漳南寇、建立平和县后,闽西南及南粤沿海地区的土楼和围村、围堡等防御性民居逐渐兴盛起来;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底平息横水、桶冈盗乱、建立崇义县后,南安府属地的城堡式聚落和水楼式民居逐渐兴起在正德十三年(1518年)初讨平龙川浰头贼、建立和平县后,赣南、粤北的围堡聚落和围屋民居逐渐流行。这些历史现象,可能与王阳明及背后的官府有间接和直接原因。限于篇幅,文章仅以赣南的防御性聚落和民居为例来进行分析。


1.明清时期赣南的防御性民居


总体来说,赣南地区的防御性民居包括:围村、城堡式村庄、土堡、赣南围屋、闽西南土楼、粤东北的“四点金”(四角炮楼)及港深地区的围堡等。


1.1 城堡式聚落


城堡式聚落,也可称为“城堡式村庄、村围”。笔者在1995年的论文中曾提出赣南围屋是由“山寨、城堡式村围发展而来的”观点,但当时没有对赣南城堡式聚落(村围)展开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地说,山寨是指建于山上的“寨”或“营寨”。寨,是一种依地形或山势而建的防御性构筑物,一般具有简易的土木掩体,如石构或土筑护墙、壕沟,竹木构筑的鹿砦、哨楼等。这种建筑物,赣南自古有之,几乎沿用于整个冷兵器时代,无论官方、民间皆有运用,因赣南等多山地区的盗寇常据山险结寨为巢,故文献中多见“山寨”之称。后来闽西的土楼,当地人也多称之为“某某寨”,犹见其由“寨”发展而来的痕迹。


城堡,作为地方官府的政治中心或军事驻点,也是自古有之。但作为民间村庄的聚落建筑,在赣南地区则始出现于明正德年间,盛行于明嘉靖年间,此后又很少见。其特点是仿官府用砖、石、土等建材环村构筑城墙,城墙上或也建有雉堞、马面,适当位置设城门、城楼或炮楼,城外大多设有护城濠或水系等永久性防御工事,只是规模、坚固程度与官方城堡存在差异而己。(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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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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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会昌筠门岭羊角水堡城通湘门,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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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会昌筠门岭羊角水堡城通湘门,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1.2 水楼与炮台


水楼大多分布于崇义西南部的聂都、沙 溪、关田三地,约出现于明代中期。多数水 楼已毁于清代晚期,现只存部分残墙遗址。有关资料见于清《南安府志》中的《聂都山 图》和《南安府志补正》中的《聂都水楼记》。从《聂都山图》中的水楼看,其外部形态状如“炮楼”。现仅有聂都村尿桶塘的周氏水楼和张氏水楼仍保留残墙遗址。周氏水楼遗址面阔17.8m、进深15.6m,内设水 井,残垣高约2m,系用高、宽约40cm、长 60cm不等的石灰岩巨条石砌筑而成。(图 3)其附近有喀斯特地貌,故而判断此石材应为取自当地的石灰岩。刘凝的《聂都水楼记》这样描写其建筑形态:“遥望高楼巍巍然,累累然,杰出而角立,知其为聂都矣。所谓水楼凡五者,东为黄氏,南为罗氏,西为吴氏,北为周氏,若张氏则奠于中央,俱池水环之。有张五玉名瑞卿者,颇能操觚,常比之为五岳云,亦恃为泰山之倚也。层楼内转,瓴甓外固,棋置星罗,屹然不孤……”《聂都水楼记》称“或云创自明宣德间,或云成化时,远莫能可稽”,即水楼的始建年代尚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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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崇义聂都明代周氏水楼遗存

(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但是,现张挂于沙溪村甘氏宗祠中的《沙溪甘氏事记》(似从族谱中抄出)有如下文字:“明代……嘉庆(应为“靖”)甲子(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南霖公择桥头濠塘中心,鼎建一阁,筑之亮丽,气势浩然,形似帝王雅轿,亦可防贼保身,有同京城古堡,计为子孙长安,故称‘泰安水阁楼’。”笔者认为,根据这段文字,文中提到的水楼建于明嘉靖四十三年是较可信的,也比较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并且从此记中也可得知“水楼”是“水阁楼”的简称。


水楼的分布情况在《聂都水楼记》中也有说明:“水楼之设,非独聂都也,沙溪有焉,关田有焉。关田尤壮丽而宽敞,……”但是,为什么这两地的水楼后来逐渐消失了呢?《聂都水楼记》曾写道:“父老呜咽而言:‘此楼之废,非毁于寇,而毁于兵。寇往来御之无虑,兵则加以叛逆之名,不御则求索无厌,供亿难继,遂委而去之,又怒其去,举咸阳之炬,为最惨耳……’”这段文字说明“水楼”既能御盗寇,也可御官兵,最后被官兵以“叛逆之名”焚毁。


在崇义虽然已无完整的水楼建筑遗存,但与水楼类似的建筑在寻乌尚有保存。


这种建筑,被寻乌当地人称为“炮台”。主要分布在寻乌县南部的晨光、留车、菖莆和南桥等乡镇,这里与广东的龙川、平远县交界,属于远离统治中心的边远地带。据 2011年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统计,炮台现存约20余座,其建造年代基本集中于清代中晚期。炮台外观似借鉴围屋的角堡,建成一座放大而独立的方形炮楼;一般为四至五层,每层都设有外小内大的枪眼或望孔,屋顶为叠涩出檐硬山顶;顶层主要为警戒或作战用,以下楼层为居民避难使用。炮台平面大多为矩形,长和宽大约8m~16m之间,也有的为正方形;炮台底层设有一门,门内一般辟有水井。从构造来看,外墙基本是以石块为主料,与强度很高的三合土灰混合构筑,多为片石砌墙、条石勒角,墙体厚度在 50~100cm,比一般民居的墙体更厚实坚固,门窗和枪眼用青砖或条石精构;内部房间隔断墙则用土坯砖砌筑,楼板、楼梯和屋顶皆用杉木制成。(图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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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4a.寻乌县中和村司马第炮台全景

(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4b.寻乌司马第平面图和剖面图

(图片来源:万幼楠绘制)

图5 寻乌菖莆炮台民居(图片来源:同图4a)

图6 寻乌留车邱坊炮台(图片来源:同图4a)


水楼和炮台,都不是居民日常生活的聚居之地,而是在遇寇盗侵犯时才迁入的临时避难防御场所,是民居的附属建筑。一般在当地流行的诸如“九井十八厅”或“围拢屋”等客家大屋民居的附近常设有水楼或炮台。这种纯防卫性建筑,内外构造、功能简洁明了,建筑外观硬朗冷峻。


1.3 围屋民居


赣南围屋是一种聚族而居、四面围合、内部设有水井、外墙构筑有坚固防御设施的民居。也常被称为某某“水围、田心围、老围、新围”等。围屋民居主要分布于赣南和粤东北,核心地域为赣南的龙南、定南、安远和粤北的和平、南雄、始兴等县;流布地区有粤东的丰顺、兴宁、五华县(当地多称“四点金”),粤南的惠阳、深圳龙岗区、香港的九龙半岛等地。也散见于广西陆川、贵港、博白县等客家聚居地区。赣南地区现存约400座围屋。


围屋的类型从平面形式分,主要有“国”字形围和“口”字形围两种。此外,也有少量圆形、半圆形和不规则形的围屋。“国”字形围,是围屋的主流形式,也是赣南诸多围屋形式中数量最多、流行最广的一种类型。“国”字形围表示方形围屋中还有一幢主体民宅,以区别围屋中心不设民宅的“口”字形围。


从平面特征来看,“国”字形围,占地一般都在1000m2以上,四面围合并有坚厚的外墙。围内核心必有一幢带祖祠的民居,祖堂、大厅、前厅等主要公共建筑必位于围屋的中轴线上。(图7)四周与内核民居之间的连接空间,称为“街”、“巷”或“坪”。此外,围内必有水井(图8),有的还在围门内侧设“社公”神龛。还有部分较大的“国”字围,在围外再建一重围屋,如同“口”字形围扩展而来的“回”字形围情形,如安远县镇岗的盘安围和全南县乌桕坝的江东围和墩叙围等。这种围还有一个变异特例,就是在“国”字围外再一重圆形的围屋,外矮内高,平面如同一外圆内方的古钱币,故俗称之为“铜钱围”,如安远三百山镇恒豫围,但现在外圆建筑破坏严重。而“口”字形围,是一种小家庭式的防御类型围屋,占地面积普遍比“国”字形围小,主要流行于清晚期。这段时期当地的社会状况大致是,客家人日益向山 区开发、深入,同时,匪患情况没有根本性好转。为了生产生活以及建造防卫上的便利,大型围屋向小型化发展。(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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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7a.龙南乌石围俯瞰(图片来源:同图4a)

7b.龙南乌石围平面图(图片来源:同图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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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8a.安远县孔田华三围内水井

(图片来源:同图 4a)

8b.全南县雅西石围内水井

(图片来源:同图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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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9a.龙南里仁沙坝围鸟瞰

(图片来源:刘敏、黄洋摄影)

9b.里仁沙坝围内景

(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9c.龙南里仁沙坝围平面图 

(图片来源:万幼楠绘制)

9d.龙南里沙坝围剖面图

(图片来源:同图9c)




从立面特征来看:围屋一般为两三层,为警戒或打击靠进围屋墙根和爬上屋面的敌人,四角一般还建有高出一层并朝外凸出约1m的炮楼,有的炮楼为了彻底消灭死角,还在角堡上再悬挑一抹角单体碉堡。(图10)围屋外立面首层不设窗,顶层设有枪眼或内大外小的炮口、望孔。(图11)屋顶形式基本上都是外硬山、内悬山,只有定南县少数生土墙围屋采用大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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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10a.龙南桃江炮楼

(图片来源:同图9b)

10b.龙南杨村乌石围叠堡

(图片来源:同图9b)

10c.龙南关西新围炮角

(图片来源:同图9b)

10d.全南龙源坝墩子头土围悬堡

(图片来源:同图9b)

10e.龙南汶龙耀三围悬堡

(图片来源:同图9b)

10f.全南雅溪石围火角

(图片来源:同图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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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11a.龙南里仁沙坝围枪眼外观

(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11b.龙南里仁沙坝围枪眼内观

(图片来源:同图 11a)

11c.龙南关西新围炮孔

(图片来源:同图 11a)



从构造特征来看,基本采用砖石和土木混合结构。其四周建有加厚加实(厚约60 cm~1600cm)的防御性墙体,它们同时也是每一间围屋的外墙。这种外墙主要起防御和封闭的作用,并不承载屋架的重量,屋架和梁架的重量皆由内部的普通隔断墙承载,这点正好与福建土楼做法相反。围屋建筑材料都是就地取材,以土、杉木、石灰、块石、卵石和青砖为主要材料。其中,定南县围屋外墙多采用生土夯筑,做法与闽西土楼类似;全南县的围屋则多以自然石块、卵石为主要材料砌筑而成;而龙南县和安远县的围屋则兼有者两种砌筑方式。但为节省优质建材计,又都是采用“金包银”。(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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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龙南杨村乌石村山下新围“金包银”

(图片来源:同图11a)




赣南围屋墙高壁厚、壁垒森严,其巨大的尺度、冷峻的外貌、完善的防御体系、固若金汤的结构,令人感到一种威慑力,突出围屋最重要的特征——防御性。如果将赣南围屋与闽西土楼、粤东围拢屋做一比较的话,则这三者分别更注重表现“防御性”、“聚居性”、“舒适性”。除防御性特征外,不同地区的赣南围屋在平面型制、内部秩序和空间形态方面常有不同的表现。



对此,日本东京艺术大学建筑系教授片山和俊先生(Katayamakazutoshi)曾对笔者概述赣南围屋、闽西土楼和粤东围拢屋三者的特点为:“如果说土楼和围拢屋是‘秩序=形态=空间’的话,那么围屋则是‘秩序≠形态≠空间’。”意为三地围楼式民居虽都体现了宗法礼制下聚族而居的性质,但围屋建筑形式显得活泼,富于变化,不像土楼、围龙屋那样看一两座,就可推及其余了。(图13—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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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龙南杨村燕翼围鸟瞰

(图片来源:刘敏、黄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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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定南龙塘乡长富村圆围平面图

(图片来源:万幼楠绘制)

图15 全南乌桕坝乡墩叙围平面图

(图片来源:同图14)

图16  安远三百山唐屋恒豫围平面图

(图片来源:同图14)

图17 龙南县武当乡明代田心围平面图

(图片来源:同图14)

图18 龙南关西老围(西昌围) 

平面图(图片来源:同图14)

图19  全南县龙源坝雅西石围

(图片来源:万幼楠摄影)

图20  定南历市明远第围

(图片来源:同图19)

图21  龙南关西新围俯瞰

(图片来源:刘敏、黄洋摄影)



从现存实物考古与族谱资料研究来看,赣南围屋出现的年代大约在明正德至万历年间。龙南武当的田心围约建于明正德至嘉靖年间;杨村的乌石围建于明万历年间。而“围(屋)”一词,从官方文献资料看,出现于明末清初。如清同治《安远县志·武事》载:“(明崇祯)十五年,阎王总贼起,明年入县境,攻破诸围、寨,焚杀掳劫地方,惨甚”,“(清顺治)十年,番天营贼万余,流劫县境,攻破各堡、围、寨。”清康熙以后,攻围的记载渐多。广东围屋的出现,也大多没超出此历史区间,甚至更晚些。而闽西南土楼、围堡的出现,也不过在明嘉靖年间。从现有的调查研究资料看,闽南的部分土楼有清晰的纪年记载,例如:漳州市华安县沙建乡的“齐云楼”刻石纪年为“大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大清同治丁卯年吉旦重修”。同乡的“升平楼”纪年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另据《中国文物报》1993年8月22日第一版报道:漳浦县发现四座明代纪年的土堡楼,两座建于明嘉靖年间,另两座建于隆庆和万历年间。


1.4 围堡民居的兴替消长


城堡式民居用于村落,始出现于明代正德年间。但城堡民居真正流行起来,还是在明嘉靖年间。自从王阳明开乡村筑城卫民先河后,这类事情到嘉靖年间便较为多见了。嘉靖年间,由于南赣“八府一州”


匪患猖獗,官府不仅在各要害处增设“巡检司、寨、营”,而且将许多老的驻军“司、寨、营”旧治,进行重修加固,普遍增建城垣或将土墙改为砖墙。如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虞守愚任南赣巡抚伊始上奏的 四件事中,便有:“容臣将所辖地方巡司、 衙门、隘堡处所通行查勘,除见存可缓者外,若系紧关要路应该添立。及原有墙宇今已朽塌者,听臣行令委官堪估,或因旧址, 或别卜善地,或傍依民村,使得守望相助,或巡司并入团堡,或团堡并入巡司,使得协力相守。”其中赣南著名的如安远的“长沙营”、黄乡(今寻乌)司城、会昌的“羊角水堡所”都是他任上新建或增修的砖城。


自虞守愚任南赣巡抚倡建城堡后,整个“八府一州”地区,出现了一个建造城堡建筑的高峰时期。在赣南地区,除表1所载嘉靖年间由民间所建的7座城堡外,官府建造的著名城堡还有建于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的黄乡司城(后与灭叶楷建寻乌县有关)、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的下历司城(后与灭赖清规有关,民国十五年定南县迁此)、明隆庆三年的高砂土城(后成为定南县治所)等官府所建的城堡。以上除高砂土城因升为县治而保存至今外,余皆损毁,只存地名。


但是,城堡式村落工程浩大,不是一般大家族所能承担的。它的建造和维护还需具备许多先决条件,除巨资外,尚有全民的凝聚力、建筑周期、日常管理维护等。同时,此类城堡式村落也为官府所忌惮。因此,稍晚相继出现了水楼、炮台和围屋这几种更易建设、易防守和易管理的家庭化城堡建筑。


水楼和炮台这类防御性的建筑形式,显然脱胎于城堡式民居中的炮楼(又称硬楼、敌楼、火角,后来成为围屋民居必备的防御性建筑元素)。它专业性强,遇警避入其内可以暂时抵御匪患,保全生命及随身细软财物,但是,不能携带的房舍家什往往不能幸免而遭到破坏。因此,它们的分布地域极为有限,仅见于南安、赣州两府的边远县,以及南安崇义和赣州寻乌这两县的边僻乡村。其中的水楼一度分布于距崇义县城不远的关田、沙溪两村,也因可能威胁到县城的安全为官府所不容而被焚毁。


于是,一种更为完善、更为实用,融日常安全防卫和居住生活于一体的防御性民居——围屋,慢慢在整个赣南客家地区流行开来。


带有民居性质的城堡、水楼、炮台和围屋,其出现的历史时段大致在明代正德、嘉靖年间。城堡出现最早,但流行时间短,保存下来的量也最少;水楼和炮台防御能力最强,但因实际居住和使用的效果较差,所以一直存在并游移于边远地区,不为大众所广泛接受;围屋的出现时间可能要稍晚些,并且有较长的发展演变期,成型的围屋到清嘉庆年间才形成较固定的形式。


贯穿于此类防御性民居发展的过程,围屋是这类建筑中最为多变的类型。以龙南为例:明代的里仁栗园围,是从城堡式村落发展而来的围墙式村落;明末清初的关西老围,是由村围演变成的不规则形围屋;而明代晚期武当的田心围和杨村的乌石围,这两座大型的弧形围屋(围龙屋式围屋),也透露出诸多从城堡、村围变化而来的痕迹。


2.王阳明与辖区内围堡民居兴起的关系


防御性围堡民居的出现,必然跟当地的社会动荡有关。自明中期在赣州设立“南赣巡抚”以来,盗寇活动就从没在辖区内停止。从《虔台志》中可获悉:自弘治八年(1495年)至天启三年(1623年)的128年间,有记录、成规模的捕盗事件共计102条(其中倭寇7次),其间有正德、嘉靖、隆庆年间三次大规模的征剿。这期间在剿抚防治的基础上增建县治12个,增设关238处,其中赣州84处、南安12处。进入清代后,这种局面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匪患”一直贯穿始终。


围堡民居,从择居本质上讲,是不适宜人居的。它人畜混居,采光、通风、隔音较差,适用性、经济性、私密性和生活方便性等也都不好。然而,只要这一地区的“盗寇”活动无法消弭,当地民众就不得不选择这种防御性民居,舒适性要求只好退居次要位置。


值得探讨的是,虽然围堡民居与社会动乱有关,但是明朝中后期,全国边远地区大都存在“匪患”流行的情况。在江西除了赣南外,赣北也存在着“靖安贼”、“姚源贼”、“东乡贼”、“华林贼”等巨寇。但这些地方为什么没有流行围堡民居?除去持续的“匪患”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因素?另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南赣巡抚“八府一州”地区的“盗寇”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笔者认为,除了自然地理、社会矛盾等客观原因外,主观上还应与南赣历任巡抚所采取的治理手段有关,而其中又以王阳明“以盗制盗”“新民、义民”“建城设堡”等政策的影响最为深远。


自明弘治八年(1495年)金泽始任南赣巡抚,至清康熙四年(1665年)林天擎任上撤并南赣巡抚,总共170年,计历73任。王阳明是第六任巡抚,在位59个月,是所有巡抚中任职时间最长者。而且,像王阳明这样的文武全才,历史上少见的所谓“三不朽”(立功、立德、立言)人物,他在南赣定下的一些方略,是后人无法轻易摈弃的。



2.1 对“以盗制盗”方略的探讨



“以盗制盗”方略自古有之,如同《水浒传》中朝廷招抚宋江去征讨方腊的故事。


此策在明代“南赣巡抚”期间,并非由王 阳明首先使用,但他却是使用最多、最具 典型性,并将之发扬光大的人。“以盗制盗”此后成为南赣平盗采用的常策,被称为“赣 州伎俩”。有关此类的案例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黄乡的叶氏和岑岗的李氏,


下文以叶氏为例来说明。


叶芳本为大帽山盗何积玉属下头目, 正德六年(1511年)被巡抚周南招抚后, 率家族安插到赣粤之交的黄乡,成为安远 县的“新民”。王阳明继任后对其信任有加, 几乎每战必有叶家军参与,叶芳立下众多 汗马功劳为王阳明所宠爱,以至王阳明改 任两广总督时,也是调叶芳的兵前往助战。可是,叶芳匪性不移,兵无纪律,劫掠地方,中途一哄而散。这本是十分严重的军纪事件,但王阳明顾念旧情,只以“申牌告谕”方式相责了事。后来,叶氏后人叶廷春叛乱,被平息后,官府又纵容之,仍以叶金统旧族盘居黄乡。至明万历初年(1592年),历经祖辈且掠且耕,叶氏到了叶楷这代已“济恶五世,根柢深而羽翼众”,“盘据三省交界的峻岭崇峒,盘牙数百里而广”,“党羽二、三万人,尽听其号令”,占有田地约4500亩(约300万m2),安远全县受叶家控制的户口已超过一半。


叶氏家族本是官府招安的“新民”,至此终酿成心腹大患,迫使官府痛下决心将其彻底剿灭。但经此周折,官府付出更高昂的代价,人民付出更大的牺牲,社会延续了更长一段苦难的历程。


官府一味坐观虎斗不作为,甚至挑唆、 默许、容忍其坐大、做强的原因,王阳明 对此有深入的研究和解说:“臣尝深求其故,询诸官僚,访诸父老,采诸道路,验诸田野,皆以为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招抚之太滥,由于兵力之不足……”明知而故犯,自有其为难之处。王阳明在任赣南巡抚的两三年之前,“盗贼”“总计不过三千有余”,赴任时“已达数万,不啻十倍于前”。而朝廷未派一兵一卒,未拨一分征剿经费,这似乎是一个问题。但以王阳明手头所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以及从后来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这其实不是太大的问题。这从他任上流畅的征抚活动,尤其是能只用40余天就平定准备了十年之久的宁王造反,便可看出,他不缺乏智慧和手段。然而,他还是沿例选择了“以盗制盗”为主的方略。这恐怕只能理解为是“国家战略”了。


但因此导致的结果,一是“以盗制盗”策略所产生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其征剿所取得的战果,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加剧了属地“群盗潜伏时发”和“群盗肆虐”的局面。二是它激化了百姓间的矛盾,撕裂了社会底层民众间的情感。这一地区所谓的“盗贼”,绝大部分是拖家带口以耕植为主的农民,他们只是农闲或遇灾歉收时进行些劫掠活动,故方志中常称“潜伏时发”。因此,“以盗制盗”其实就是“以民攻民”。三是这一策略导致地方豪强竞起、强宗巨族各霸一方,广大民众失去了对官府的信赖,造成平民百姓甚至普通官府人员因地缘或亲缘关系等纷纷暗结“盗贼”,以寻找蔽护或后路。参与过南赣征剿工作的抗倭名将俞大猷说:“叶贼累代雄据一方,与府县相抗,王阳明公于此事不能无遗憾,以后诸公每欲图之,而反受其制,皆猷所亲见。


2.2 对“新民、义民”方略的探讨


何谓“新民”与“义民”?按唐立宗先生的诠释:“所谓‘新民’,只是官方对待难治之境,流移无藉者的一种羁縻措施,时而称招抚之民,又称‘抚民’。若助官平盗具忠义表现者,则称‘义民’;有功者则常旌表为‘义官’。”据研究,赣南“新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嘉靖《南康县志》,其中记载:“所谓‘新民’,盖指横水、桶冈诸峒而言,本邑绝无也。”可见正德时期,“新民”还很少,并是特指的一群人。《虔台志续志》中大致写道:“新民”约出现于正德年间。从明代赣南社会史及人口的变化情况看,自明代弘治年间始,赣南开始出现大量“新民”涌入山区进行开垦的现象。如“明洪武初,户以八万二千计,口以三十六万六千计;永乐减其半,成化再三减其一;弘治中过成化而不及永乐。”从相关资料看,在官府的召唤下,这些“新民”主要来自赣中和闽粤地区。“义民”现象则在弘治年间便已出现。刚出现的“义 民”与后来招抚成“新民”之后而成为的新“义民”似乎出身有所不同,早前的“义民”应包含原居民和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


到正德以后,出现了无论“新民”还是“义民”(或“义官”)都大量成为“贼寇”的事例,而且其势力往往比招抚前更为汹涌。如大帽山寇何积玉、刘隆、叶芳,岑岗李鉴、曾蛇仔、卢源等都在正德年间被招抚成为“新民”,但后来其本人或接班人都复反叛。


这一地区“新民”与“义民”、“新民”之间、“义民”之间以及官府、原住民、土著民之间的各种矛盾纠葛,使得或明或暗的“贼盗”“流寇”汹涌成势。在这种弱肉强食的局面中,各类人群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要么明傍或暗通“盗寇”甘受其驱使;要么“奋发图强”,进而脱离官府的羁縻也成为不纳税的“盗寇”。如赖清规本为下历原住平民,因从征三浰有功成为“义官”,后称雄地方,“啸聚十年,杀人千万,地方受其荼毒”,最后被吴百朋剿灭而建定南县。


“新民”后来常成为“内忧”甚至“盗寇”的原因很多,对他们的优待政策应是其一。


如“正德时,因其内附,而以新民待之,使自保伍,而时其调役,使自耕凿,而薄其征税。”其中最为要害的是“使自保伍”。他们受招安后仍领旧部兵马,官府无从过问,因而留下祸根。其二是“新民”往往安置在省、府、县交界或边僻山区,远离官府统治视线。这样做原本是利用其发展边区经济,但实际却也给予了他们独立发展和自治做强的机会,造成编户人口失于王化。其三是官方的姑息、怀柔。如“安远人杜栢,素以武健拥众自雄。王守仁督虔时,招之荣以冠带,安插其众二千人于县百里外,号新民,宸濠反,栢领众从征,不尽受守仁约束,攫几万金而还。守仁佯不问,由是益恣横,擅生杀,邑民见者辄匍伏,长老者咸愤,沿途告安远杜栢者,日以百数。相(指分巡湖西道周相,嘉靖十四年)至赣,闻栢恣横不可捕,乃佯曰‘栢富招怨耳’,碎其状。”王巡抚是佯不问,周巡道则佯称是仇富,纵容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其结果是导致属地“盗贼家族”不断兴起,领地处于“政区”与“盗区”之间,百姓“贼”“民”不分。于是赣闽粤湘交界的“八府一州”地区进入到家家设堡、人人自危、割据纷争,自然与社会环境皆险恶的境地。


2.3 对“建城设堡”方略的探讨


城堡式民居的兴建,从上述资料可见, 似乎与王阳明的奏请或默许有关。按古制:天子九门、侯四门、大夫东西对门,百姓是 不能建城设门的。因此有“王守仁奏请明武宗恩赐谭邦立城”之说。“峰山城”的建设,显然是经王阳明准允、纵容的,且让官方的“驿馆”也迁入作为民居的城堡中来。这件事的过程在王阳明《移置驿传疏》有很详细的记载。同时也见诸明嘉靖的《虔台志续志》和清代的《南安府志》《大余县志》,应当为信史。还有,龙南的栗园围,占地约4.5万余m2,村四周用片石砌筑围墙(属围墙式村落,因与城堡式村落有区别,故表1未列),周长约789m,高约6m。村围设东、西、南、北四门,现整体保存较好。此村围的建设,据村民世代相传,是祖上李清公当年追随王阳明平三浰有功,王阳明为表彰其战功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拨银资建的。与峰山城、谭邦城的故事相类似。


堡和围,本是具有割据性质的军事设施,用这种型制来建造民居建筑,反而更易招惹官府或盗寇的注意。防御能力越强的民居,其危险性实际也越大。崇义关田“水楼”被官府焚毁,便足见其为统治者所不能容忍。


王阳明及其后任放任民间建城设堡所产生的负能量,一是促使这一地区全民皆兵,它在增强百姓抵抗“匪患”能力的同时,也增强了百姓尚武好斗的习气和抗拒官府政令的底气;二是劳民伤财,山区经济的发展本来就十分艰难,将这些靠胼手胝足搏取的微薄收入,大量投入到民居的防卫设施上来,更加重了这一地区百姓的贫困,导至因贫致盗,恶性循环。


3.结语


自宋以降,史书皆载赣南之地为“盗贼渊薮、奸人亡命出没之地”,所谓“赣寇纷纷”。其原因较复杂,各时代的历史背景也不同,大致说来不外乎如下几点。


其一,与自然条件有关。赣南地处四省交界山区,“然山僻俗悍,界四省之交,是以奸宄不测之徒,时时乘间窃发,叠嶂连岭,处地既高,俯视各郡,势若建瓴。”明代的《虔台续志》卷一开篇便称:“虔当荆闽百粤之交,岩险闻于天下,峪峒深邃,绵壤千里。自不逞之徒依凭巢穴,阻兵为乱故。”官府一旦征剿,则盗匪此剿彼伏,东征西藏。


其二,与族群冲突有关。自宋以来,赣南地区居民,除了原百越族遗民,更多的是各时期迫于生计的拓荒者、逃灾避难的流民、官府招抚或流放的移民,如前文所述的“新民”,来源较复杂。因此形成一种类似藩镇割剧的局面(既承认中央,又常常抵制中央),豪强竞起、强宗巨族各霸一方、亦官亦民又亦匪,这样的居民和族群构成与周边地区完全不同。


其三,与统治政策有关。自宋以来,赣南的政治和财税状况动荡多变。政治方面,宋代和清代先后析设南安府和宁都直隶州,元初设江西行省,明后期设岭北道和南赣巡抚,清设吉南赣宁分巡等,这既说明了赣南的重要性,也说明了赣南比较难以治理。财税方面,官府不让赣南人就近食“广盐”,却强制其舍近求远吃既杂恶、价格又贵一倍的“淮盐”。仅围绕食“淮盐”还是食“广盐”的问题,自宋至清一直斗争不息,成为贯穿赣南动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的讨论历朝历代都很多。


其四,与“王化”深度有关。赣南的精英阶层和统治者都在思考赣南多盗的原因,而且也采取了很多措施,甚至宋代的周敦颐、明代的王阳明在此为官时还因此悟出了许多关于教化的道理,并形成了各自的理学流派。然而,从实际效果看,赣南的“王化”程度远未涉及基层民众。究其原因,除了上述前三方面的因素外,各朝各代也都有出自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方面的考量,并非赣州人臣所能左右。


今天,围堡式防御性民居已成为具有唯一性的世界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价值。围堡式防御性民居的产生和发展,却源于历史上百姓和官府所做的不幸选择,承载的是一段痛苦的记忆。通过研究可知,围堡式防御性民居的产生,与匪患不靖有关;匪患不靖的原因,又与“以盗制盗”、“新民、义民”、“建城设堡”等政策有关。而明正年间的周南、王阳明和嘉靖年间的虞守愚等是这些策略的制订者、完善者和执行者,其中又以王阳明为中坚人物。


南赣巡抚统治赣南地区的这170年,孕育形成了赣闽粤辖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围堡式防御性民居。通过对此展开研究,笔者更坚定了客家形成于清代的观点:只有通过这 70年的统一与分裂、斗争与融合、振荡与沉淀,才能孕育形成一个新的民系——客家。这或许是笔者下一个需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