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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博动态】赣州市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2021-02-12 09:50:43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0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赣州市博物馆大楼、文物展厅和文物库房、所辖文物景点的安全防范,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赣州市博物馆大楼、文物展厅、文物库房、文物景点遭盗窃、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博物馆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博物馆大楼、文物展厅、文物库房及博物馆下属各文物景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是文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按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机构。

2.1.1.市博物馆应急小组组成:

市博物馆设立应急小组及办公室,应急小组组长由博物馆馆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为分管副馆长、保卫科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1.2.市博物馆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系统内外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向省文物局、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市里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博物馆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贯彻应急处置小组的指示、布置,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并监督落实。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家组。
  市博物馆负责组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博物馆下属各文物景点,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3.运行机制
  3.1.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

3.1.2.预防预警行动
  1.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部门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3.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4.各级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保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3.1.3.预警支持系统

市博物馆保卫科、大楼管理科应保证展厅和文物库房110防盗报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的运行完好,确保展厅和文物库房与公安局110报警中心24小时联系正常,使公安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报警信息,及时出警,参与处置文物库房被抢、被盗等突发事件。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库房的消防灭火器材要配备充足,完整、有效,铁门、铁窗、铁柜应完好无损。

各文物景点要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预案启动

3.2.1.1.市博物馆重点部位(展厅、文物仓库)突发事件发生后,安全值班人员应立即按响110报警器紧急报警按钮,迅速向110报警中心报警,如遇盗、抢行为应使用安全防护器材进行自卫,保证自身的人生安全。遇火警情况立即向119报警,在火灾事故初期应组织人员自救,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应急处置小组报告。部门负责人:李逢亮(保卫科),赖志刚(业务保管部) ,肖光明(大楼管理科)。

3.2.1.2.市博物馆各文物景点发生突发事件后,工作人员遇匪警立即向110报警。遇火灾事故向119报警,派人切断电源,立即组织游客经安全通道疏散。在火灾初期组织人员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如有人员伤害情况,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全力抢救伤员。同时向部门领导和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各景点负责人:黄倩(八境台),黄艳(郁孤台),凌灵(蒋经国旧居),袁忠辉(文庙)。

3.2.2.现场保护

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成重要痕迹,物证等。

3.2.3.信息报送
3.2.3.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博物馆应急处置小组必须以最快捷的

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其中向省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3.2.3.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2.3.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3.2.4.信息发布和通报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3.3.善后处理。
  1.市博物馆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省文物局。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市文广局、市博物馆对参加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附则

本预案是对赣州市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文物景点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赣州市博物馆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赣州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博物馆

                      2020年4月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