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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6处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和说明牌制作安装项目 询价公告

2023-10-25 17:19:07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6709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我馆将实施章贡区26处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和说明牌制作安装项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参与竞价,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信息

名称:赣州市博物馆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市博物馆赣康路与长宁路交叉口

二、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章贡区26处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和说明牌制作安装项目。

三、具体要求(可参照后文示例图)

1.材质要求:坚固耐久的石材

2.样式和尺寸:标识牌和说明牌采用方块式,带基座,底面为长方形,大小规格为150x100cm,90x60 cm。

3.颜色: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标识牌和说明牌颜色与文字的颜色需有明显区别。

4.内容:

4.1保护标志牌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与公布日期、树立标志机关。

4.2保护标志说明牌:包括保护单位简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控制高度。

5.格式

5.1字体格式: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5.2:编排格式:应根据文字内容的多少进行适当编排,文字镌刻为从左到右,自上而下,居中排列。

6.数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和说明牌13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和说明牌6套;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和说明牌17套,共计36套。(详见文后清单)

7:树立地点:宜设立于明显处,并保证安全、牢固、耐久、醒目、美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报价单位申请注意事项

预算控制价:24.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防护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

报名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运输、安装及维修能力;并将营业执照、报价清单等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所有密封袋均应由报名单位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中标方式:“合理低价法”,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报名方式:2023年10月30日下午17:30前将材料密封后寄至赣州市博物馆301办公室。(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材料,将不予接受)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155805216


清单:

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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